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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承睿深吸一口气,舍弃什么似的果断松开手,他看着那少年近在咫尺的脸庞,眉眼精细得像水晶般透明,几乎一个错眼,他就会反射出七彩的光,他看着看着,竟然觉得像陷入泥沼,脚底下有看不见的吸力拖着往下拽,越挣扎,就陷得越深。
可他只是头一回见到这个少年,在此之前,他从没看过名为林翊的男孩,他从不知道一个男孩能对他产生这种令人窒息的恐怖吸引力,他甚至从来不知道自己是个同性恋。
他一直觉得自己是个很能自律的人,他出身警察世家,从小就被教育得爱憎分明,他在美国受过最严苛的警官训练,他返港加入重案组是因为他真的热爱刑侦事业,他相信伸张正义的必要性,哪怕正义已经沦为不同人不同的政治工具。但总体而言,他还是相信那样一种规律存在的必要性,弱者要受保护,好人要受尊重,坏人要被绳之以法。
他对警察职责的最实际理解,就是让守法的人,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,让他们得以生存下去。
为了做到这一点,他对自己自律甚严,他无时无刻不保持冷静谨慎,他也觉得自己一直都做得不赖,可这些冷静谨慎在见到林翊的瞬间都轰然倒塌,他甚至能清晰地听见以往那个黎承睿警官内心天翻地覆的断裂声。
他的视线从这个少年的眼睛慢慢挪到他形状漂亮的嘴唇,然后黎承睿感到内心的呼号声,那么柔嫩的嘴唇,却让他感到尖锐的刺痛。
黎承睿近乎狼狈地转开眼,挥挥手,粗声粗气地说:“没事了是吧,有病不要出来乱跑,早点回家。”
少年仍然呆着脸,顺从地点点头,抓起自己的书包仔仔细细背上,确保背带平贴无皱折后,才冲两位警官微微鞠了一躬,小小声说:“两位阿sir,我走先了。”
然后,他后知后觉地想起什么,对黎承睿单独鞠了一躬,乖乖地说:“谢谢你。”
黎承睿低头装作看照片,不置可否地点点头。
少年很快离开,阿Sam过来收好犯罪现场照片,正跟他说着对这个少年的判断,黎承睿心不在焉地听着,突然猛的站起身,对阿Sam抛下一句:“等等,我出去打个电话。”
他跑出自己的办公室,穿过外面重案组永远热闹得像夜市的大办公间,在众多手足诧异的目光中,他跨出这里,跑过走廊,钻进拐角的茶水间那。他记得那有个大窗户,从上往下看,能鸟瞰整个警署外围的小广场。
在警车出没和警员穿梭的间隙中,他如愿以偿地赶在那个少年离开警署前又见到他。林翊背着书包,低着头,孤独地穿过整个广场。这是一个初秋的傍晚,少年外头罩着蓝色间白色的棉质格子长袖衬衫,里面是灰色圆领T恤,下面穿一条柔软的卡其色棉布长裤,脚上蹬着叫不上牌子的帆布鞋。他明明穿着最普通的衣服,理着平淡无奇的发型,甚至他让黎承睿屏住呼吸的长相,换成第二个人来看,诚然是清秀雅致,可也未必就漂亮到惨绝人寰的地步。可他就是深深打动黎承睿,这种打动是没有由来的,具备龙卷风那样席卷一切的颠覆效应,它就像一记重拳,猛的一下打得黎承睿懵了头,可它又像一个久远而浪漫的回忆,只消稍微露出点蛛丝马迹,便能令人陷入难以自拔的感伤情愫当中。
以黎承睿的全部刑侦知识无法解释这个,他目送着男孩的背影消失在视线范畴内,然后深深地叹了口气,他感觉刚刚做出的事很不可思议,依稀仿佛,他脑子里闪现出一个词:着魔。
是的,这个男孩,让他着了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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